1. 未经认可而擅自使用者,若仪器没有损坏,则通知指导教授并加重收费 (使用者被记名):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收取 5倍使用费,第三次收取10倍费用。
2. 借用他人认证或签名者,若仪器没有损坏,则通知指导教授并加重收费 (使用者与借出者均被记名):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收取 5倍使用费,第三次收取10倍费用。
3. 盗用他人签名者,将提委员会处理,以后禁止使用任何共享仪器。
4. 以上非法使用者,若导致仪器损坏,须负担全额维修费用。
5. 仪器预约无故未到者将承受罚则:
第一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导师,第二次直接收取使用费,第三次收取5倍费用。
----COMET办公室 20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