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废固处理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及清运计划
此信息发布于:2008-11-6     浏览次数:1602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的以及一些有机废液,随意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旧化学品、废液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本单位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处置有两套运作系统:

1.     废旧化学品及高浓度废液由各实验室收集,由学校资产处定期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代为处理。

2.     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液除外)由本单位自建废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收集和倾倒工作由各实验室完成。处理后的系统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各实验室内部废旧化学品和废液收集、储存、集中处理的要求如下:

1.     废旧化学品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各实验室集中放置在纸箱或木箱内。

2.     废旧化学品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不能相互反应。若为玻璃容器,请用纸皮或塑料间隔,避免容器之间的碰撞。

3.     高浓度废液必须分类盛装,具体废液分类原则附在文后,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废液之间的混合,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4.     高浓度废液盛装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惰性,避免溶剂挥发及腐蚀容器。

5.     盛装危险废料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

7.     对于容器有破损或盖子损害,或未达半桶的废液不予清运。

各实验室集中存放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要求如下:

1.     废液要装在废液桶内,废液桶上要标明废液成分及管理员姓名,用牢固的标签标记或直接写在桶上,桶的两面都要有标记,以防一面脱落或磨损掉,废液只能装八分满。

2.     空试剂瓶要装在纤维袋里,不能放在纸盒子里,不用标记或登记。

3.     废旧化学药品或试剂放在纸盒子里(自备),纸盒要用胶带密封好,纸盒外面贴上清单表(表格附后)。请注意,液体和固体的要分开包装。

4.     所有空试剂瓶、废旧化学品必须放在废液间里面,而不能堆在门外。废液桶和纤维袋可一并领取。

负责人:高  2180287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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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及清运计划
废弃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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