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所涉及的危废,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及生物类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固均属于此类。其中,实验沾染物、过期化学试剂、有机废液、酸碱、重金属等无机废液,若随意排放将对环境造成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一、危险废弃物收集与暂存要求
(一)固体危险废物
1. 实验沾染物:如纸巾、口罩、手套、实验服、一次性培养瓶、吸头、离心管、试管、EP管、注射器(不含针头)等,须使用具有一定防水功能的合适包装袋(如带内袋的牛皮纸编织袋等)包装,并用扎带封口。
注:所有容器须先控干后再收集(例:EP管、各种规格离心管、样品瓶等均须倒净管内液体)。
2. 空试剂瓶:须先清空,如有残留须先按废液或报废试剂处置,空瓶不得残留试剂。按玻璃和塑料材质分类,分别使用合适的包装袋包装,并用扎带或胶带封口。(** 清运前需确认试剂空瓶是否已注销,未注销的需将试剂瓶上的试剂标签拍照给试剂入库、注销和易制爆仓库管理员洪春谨注销后再清运)。
3. 锐器:如注射器针头、接种针、手术刀片、玻片、碎玻璃、碎陶瓷等,须使用结实的泡沫箱、厚纸箱、锐器盒或硬塑料盒盛装,并张贴“锐器”“防扎伤”标识。若无可张贴的印制标识,应用粗Marker笔在外包装显眼处清晰标注“锐器”“防扎伤”字样。
4. 过期试剂:须保持标签完整,按固态、液态分类。在处置前需称重(含瓶)。氧化性与还原性试剂要分别装箱,箱内填充缓冲物,并在纸箱外张贴明细清单。过期液态试剂,在确认兼容的前提下,尽量合并至相应废液桶中统一处置。
(二)液体危险废物
5. 有机废液:须使用化工桶盛装。醇、醚、酯、苯、酚、醛类可混合存放,并张贴废液标签。若不确定有机废液成分,合并前应先联系管理员,或在通风橱内用烧杯进行滴定,观察是否发生反应或发热。
6. 矿物油、甘油:应单独包装。
7. 无机酸碱废液:不需稀释,酸、碱分开装桶,并张贴废液标签。
8. 重金属废液:如汞、铅、镉等,不需稀释,单独使用化工桶包装,并张贴废液标签。
(三)其他危险废物
9. 其他危废:如石棉、沾染物(如泥沙)等,应单独包装。
10. 具有生物活性的样品,须先经121℃高温灭菌后,再分别按废液或废固处置;具有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其废弃物须按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处置。
二、危险废弃物清运流程
1. 注册并登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系统”(https://syswf.xmu.edu.cn/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2. 进入“危废管理”模块,点击“新增”;
3. 根据废弃物实际情况,选择“废物形态(固态/液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预约现场入库时间”等信息,“放置危废间”选择“周隆泉楼一层A1-110房间”;
4. 须确认“产生单位”栏的房间号与废弃物实际存放的房间号一致,处置人员将按此房间号上门。如不一致,请在“用户管理——个人资料”里修改为放置废弃物的房间号;
5.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用Marker笔标注在外包装的显眼位置;
6. 危废处置人员会提前电话联系,确认上门时间后,提供现场收集、打包及转运服务。
危废管理员:高越,2180287
试剂入库、注销和易制爆仓库管理员:洪春谨,18350284456
2026.03.2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