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的以及一些有机废液,随意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旧化学品、废液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本单位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处置有两套运作系统:
1. 废旧化学品及高浓度废液由各实验室收集,由学校资产处定期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代为处理。
2. 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液除外)由本单位自建废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收集和倾倒工作由各实验室完成。处理后的系统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各实验室内部废旧化学品和废液收集、储存、集中处理的要求如下:
1. 废旧化学品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各实验室集中放置在纸箱或木箱内。
2. 废旧化学品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不能相互反应。若为玻璃容器,请用纸皮或塑料间隔,避免容器之间的碰撞。
3. 高浓度废液必须分类盛装,具体废液分类原则附在文后,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废液之间的混合,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4. 高浓度废液盛装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惰性,避免溶剂挥发及腐蚀容器。
5. 盛装危险废料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
7. 对于容器有破损或盖子损害,或未达半桶的废液不予清运。
各实验室集中存放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要求如下:
1. 废液要装在废液桶内,废液桶上要标明废液成分及管理员姓名,用牢固的标签标记或直接写在桶上,桶的两面都要有标记,以防一面脱落或磨损掉,废液只能装八分满。
2. 空试剂瓶要装在纤维袋里,不能放在纸盒子里,不用标记或登记。
3. 废旧化学药品或试剂放在纸盒子里(自备),纸盒要用胶带密封好,纸盒外面贴上清单表(表格附后)。请注意,液体和固体的要分开包装。
4. 所有空试剂瓶、废旧化学品必须放在废液间里面,而不能堆在门外。废液桶和纤维袋可一并领取。
负责人:高 越2180287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