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与范围
申报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外,均需按以下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1. 教师系列: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参加考试当年的年龄计算,下同)的教师,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
(2)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
(3)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和辅导员,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
2.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
二、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1.参加WSK或PETS5考试的,笔试总分要求在50分以上;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试成绩要求在60分以上。
三、外语免试条件
1.教师系列: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在国(境)外从事过一年以上(不累计)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相当的研究工作经历或学习经历的人员;
(3)获得外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TOEFL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的人员;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6)任现职以来,用外文在SSCI、SCI、EI等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境)外著名的本专业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的人员(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或通讯作者署名);
(7)任现职以来,用外语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或者研究生学位课程(双语课程除外)且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8)任现职以来,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字数15万字以上,可累计)或者译著(字数20万字以上,可累计)的人员;
(9)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高聘副教授时已通过所要求的外语考试,若在教学、科研或艺术创作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艺术创作(表演)奖励(均限政府奖),或在国内外学术界、艺术界或体育界具有重要影响,应聘教授时可免试;
(10)未符合以上任一项免试条件的人员,但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经院长提名,可免试。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1)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或TOEFL考试成绩在61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的人员,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试;
(3)符合上述教师系列外语免试条件之一的人员。
四、附则
1.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
2.对从事外语教学工作人员的第二外语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3.申请外语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批表》。
4.本办法中的各级各类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均为6年。
5.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