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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此信息发布于:2014-8-5     浏览次数:245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等,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首次来校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对符合应聘条件初次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各单位初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若有2位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代表作送审由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负责,以匿名方式进行。

5.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高、中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6.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各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认真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批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校内进行公示。

8.校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议组评议推荐和用人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考评和研究并表决通过,提出拟聘职务意见后,正高级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聘任,其他职务由校长授权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审批和聘任。

 

第五章  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一般为3年。

担任副高级职务连续受聘3个以上聘期或担任正高级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均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十四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聘任组织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二十六条  在聘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受聘人员,每3年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试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高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下一学年或下一聘期方具有正常续聘或应聘高一级职务的条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第二十九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对下一个聘期双方可自主选择续聘或不续聘。若聘任期内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经聘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同一职务岗位。续聘仍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议和表决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高一级职务,则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参与竞聘。

任何一方若选择不续聘,应在合同到期之前的3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对方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严格履约,在合同期限内若有3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不得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若受聘人员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学校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在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受聘人员可以在合同签订1年后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申请。

 

第六章   

附件一:工程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技术员

1.掌握本专业的工程技术原理;

2.初步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一般用途;

3.初步掌握常规的工程技术工作方法和操作步骤;

4.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工程项目的辅助性工作和具体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一般知识和技术;

2.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用途,能对比较复杂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一般操作;

3. 承担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4. 承担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写出技术报告。

(三)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

2. 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负责调试、使用、维护;

3. 独立地创造和改善某些工程技术条件;

4. 采用并改进或设计工程方案;

5. 承担负责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6. 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

(四)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

2. 负责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

2. 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技术员

1. 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技术员;

2.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技术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技术员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工作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能力,业绩优良;

4.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5.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单台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总价5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 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在计算机及服务器和网络的维护中,能保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4)结合工作开发应用软件,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突出成绩;

5)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并且所承担的部分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

6)承担过一般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1项以上,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7)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6万元以上;

8)在科技开发中取得1项发明专利(前3名,以证书为准);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或主要负责施工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上,且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房地产开发1项以上;

12)负责工程预决算、造价控制3项以上;

13)负责工程咨询5项以上;

14)负责过2项以上学校一般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工程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15)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节约20万元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工程师职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CN刊号,下同)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本岗位工作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1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1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10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 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负责仪器设备达到15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或承担150万元以上校内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5)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10万元以上;

6)从事开发应用工作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显著成绩;

7)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8)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励;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系列:

9)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3项,并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三级以上工程项目8项(其中二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4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以上(以图纸为准)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或实施;

11)负责策划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2项以上;

12)主持、组织过3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2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主持仪器设备达到20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

3)独立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4)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从事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6)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3项发明专利(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7)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独立或排名第一);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8)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5项,且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二级以上工程项目5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以上(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0)承担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项以上,为技术负责人;

11)主持、组织过4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一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工程师职务;

2.具备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具备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详细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