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10)
 
MEL经费管理规定--2008.1.1
此信息发布于:2008-1-1     浏览次数:746

一、使用范围

1.实验室日常运行费,包括办公费及办公用品费。

2.MEL成员使用经费:引进人才科研配套费,SCI论文、获奖及专利等各类科研奖励费,各功能实验室、中心运行费。允许报账的项目包括差旅费、耗材费及少量的办公费(餐费除外且办公费的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

二、使用程序

1.报销单与票据贴好后交实验室会计林庆梅处;

2.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

3.由实验室行政秘书林孟妹汇集后统一交由实验室主任戴民汉签字(“985”经费还需由林庆梅转交“985”项目秘书登记并由院长签字);

4.向办公室林庆梅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5.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林庆梅处。

2008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