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10)
 
MEL高聘管理规定--2008.1.1
此信息发布于:2008-1-1     浏览次数:602

1.范围

针对工作业绩优秀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每年新聘的名额分别为科研人员2名,技术人员1名、行政人员视情况而定。

2.待遇

享受与厦门大学同等级别人员待遇(含工资、岗位津贴),由实验室队伍建设经费中补齐其高聘与现有待遇之间的差额。

3.聘期

三年一聘,若在实验室聘期内获得学校相应的高聘,实验室的高聘将终止。一个聘请结束后,重新review,视工作业绩仍可继续高聘。

4.程序

高聘人员名单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每年的学术委员年会上颁发聘书。下一年度1月始由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相关高聘手续。

2006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