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10)
 
MEL固定人员敬业奖管理规定--2008.1.1
此信息发布于:2008-1-1     浏览次数:575

1.奖励对象

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及对国重室公共事业贡献突出者。

2.奖励额度

每年奖励一次,总奖励额2万元,每人奖励五千元。每次奖励2名科研人员(副教授、讲师),2名技术或行政人员。

3.程序

提名:由国重室所有专任教师推荐,排名前4位的候选人获此奖励。

审批:在每年的年底年会上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奖励:在每年的年底年会上颁发奖金及奖状。

2006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