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对象
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及对国重室公共事业贡献突出者。
2.奖励额度
每年奖励一次,总奖励额2万元,每人奖励五千元。每次奖励2名科研人员(副教授、讲师),2名技术或行政人员。
3.程序
提名:由国重室所有专任教师推荐,排名前4位的候选人获此奖励。
审批:在每年的年底年会上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奖励:在每年的年底年会上颁发奖金及奖状。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