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10)
 
MEL财务管理规定--2009.9.28
此信息发布于:2009-9-28     浏览次数:395

一、经费使用

1.办公室日常运行费:指与MEL公共事务相关的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2. COMET日常运行费:指与MEL公共平台相关的仪器维修费、耗材费、培训费等。

3.各类MEL专项及配套经费:自主研究课题经费,访问学者及开放课题基金,各类人才科研配套费,各类科研奖励配套费,各类自聘人员经费。

二、经费报账

1.范围:以上专项及配套经费所提供的发票范围为能源动力费、耗材及测试费(金额大须附合同)、差旅费(附会议通知)及少量的办公费等。

2.时限:因中央财政拨款当年使用有效,故MEL专项及配套经费在通知后的次年底前使用有效。

三、报账程序

1.报销单据贴好后交MEL办公室林庆梅,由MEL办公室会计(林庆梅)、出纳(林孟妹)审核、复核;

2.由林孟妹汇集后统一交由MEL主任戴民汉签字;

3.向林庆梅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4.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林庆梅。

四、 本规定20099月修订并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MEL办公室。